首页 | 行业资讯 | 美体企业 | 品牌展示 | 商业机会 | 产品展示 | 化妆品终端 | 创业超市 | 美体会所 | 美体学院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美体学院 > 整形整容 > 整形手术 >什么是扩嘴手术
高丝Kose 雅诗兰黛 The Face Shop 芳草集 美体小铺
安奈竹碳一洗白 魔力秀腿鞋 泰国圣荷 魔力挺内衣 化妆品招商
什么是扩嘴手术
中国美体网 发布时间:2008年7月22日 点击数:[ 511 ] 次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不少年轻人因为觉得自己嘴小不够美,而走进整形医院,要求医生手术将嘴变大,致使由于手术并发症而引起的毁容事件时有发生。


什么是扩嘴手术

 

  特别是从那位在《逃跑新娘》中拿了全球片酬冠军的美国女影星朱莉亚·罗伯茨一举成名之后,大嘴为美似乎成为时尚观点。那么,明星嘴大是否就意味着大嘴为美的时代来临、樱桃小口的美女已成过去时了呢?以健康为代价盲目地跟风追潮是否值得提倡?


  美嘴基本标准——和谐与比例适当


  如同没有绝对真理一样,美是没有绝对标准的,但基本标准总是有的。和谐与比例适当就是审美的基本标准。嘴是人的面部重要器官之一,它在面容上的分布同样要遵循比例适当的标准才算美。黄金分割(0。618)是最基本的美学比例标准,所以事物与人体美的最基本比例关系也应当是黄金分割的比例,美嘴也脱离不了这个标准。


  嘴大嘴小的黄金比例关系也有一些不同的和谐比例标准或争论,但是有几个基本比例和数值是值得关注的。一是嘴宽度(左右嘴角之间的距离)与两鼻翼间宽度之比一般为1。4∶1;二是嘴的宽度应为嘴部面宽的1/2。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美貌的评价凡是涉及嘴的大小时,只要是嘴与两鼻翼间宽度之比和嘴与嘴部面宽之比达到了这两种和谐比例关系,其他五官不是很不和谐,就会被视为是美嘴,进而可以承认是美人。


  嘴在脸部的魅力指数——第二


  国外有的整形外科医生集多年的临床经验和研究结果证明,人嘴的大小在判断人的面容是否俊秀迷人方面有着重要地位。根据心理学、人体美学的基本数据和原理,人们把面部各器官的迷人程度依数值大小编成了魅力指数,其中,眼裂魅力指数居第一位,嘴的魅力指数居第二位。


  上面所说的只是嘴与其他面部器官的比例关系标准。这些标准虽然是一种科学和人体美学的具体标准,但有种让人摸不着头脑的感觉。罗伯茨的照片铺天盖地,把她的嘴与鼻子、面部的尺寸量一下,她的嘴与两鼻翼间宽度之比肯定大于1。4∶1;同样其嘴唇之大肯定也超过了嘴宽与嘴部面宽的和谐比例——1∶2。罗伯茨的嘴有10~12厘米之宽,如果不是美嘴,那么多少厘米的嘴才是美嘴呢?


  美嘴相对标准——综合条件


  美是没有绝对标准的,只有一定的相对标准,这就是数字比例和人脑感知的综合判断,时间、空间、历史、民族、文化和教育等因素都可以影响到美的表现和审美。没有谁能说得出绝对美嘴应该有多大,而且嘴的大小还因人面部的大小、身材的胖瘦和高低而有所不同。


  一句话,你想要以大嘴为美,就得想一想你是否有明星那样的其他外在和内在条件,比如,高挑的身材、漂亮的脸庞、明眸皓齿、表情妩媚多情,还有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演技、举止、打扮等。如果有人有一张大嘴,又具有这些条件,怎么能说他的大嘴不美呢?


  若没有明星的那些其他重要条件,又要违背约定俗成的一些科学、美学原则,以大嘴为美,甚至以罗伯茨为标准,去整形医院整一个大嘴,则很有可能是成了东施效颦。

  • 本文标签:
信息来源:互联网 收藏此页】【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免责声明:中国美体网对本网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中国美体网,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精品推荐
 
Lancome/兰蔻 再生青春醒肤眼霜 3ml
The face shop

市场价:¥120.00
酷迷价:¥66.00
原装Kanebo/嘉娜宝百分百水蜜桃保湿面霜100g
Kose/高丝保湿面霜

市场价:¥45.00
酷迷价:¥25.00
Za/姿芮水漾深层保湿凝露 50g
EsteeLauder/雅诗兰黛

市场价:¥59.00
酷迷价:¥35.00
Kose/高丝新药用美白面膜
Lancome/兰蔻

市场价:¥95.00
酷迷价:¥55.00
招商加盟
创业超市
本周新闻排行

Copyright©2004-2008 中国美体网 www.meiti.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实名:中国美体网 中文域名:美体.网络 美体.网络.cn 中国美体网.中国 中国美体网.cn 浙ICP备:05080466
版权所有中国美体网 © 2005-2008 咨询热线:400-708-5800 QQ: QQ 870160735 QQ 307315086 电子邮箱:meiti114@163.com
本站法律顾问:高洪剑

网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