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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贵阳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贵阳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草案)》的议案和起草说明。该市拟通过地方立法,将禁磷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全市范围内采用更强有力的法治化管理手段,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据了解,根据《草案》规定,该市拟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工厂、洗衣店.洗车场、医院、酒店、宾馆、洗浴、美容美发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不得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城乡居民应当自觉使用无磷洗涤用品。
对生产、销售和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和投诉。对违反本规定生产含磷洗涤用品的,将由质监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反规定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信息来源:中广网 | 【收藏此页】【打印】【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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