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0月11日讯(记者 王媛) 美容院不打招呼趁黄金周搬家,刚办完卡不久的市民李女士辗转找到美容院,要求退卡退钱,却遭店方拒绝。9日,四方消协鞍山一路分会根据10月1日新实施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强制店方将卡里剩余的1170元退还给李女士。这是本市第一例有法律依据的卡式消费纠纷,李女士成了“卡式消费余额要退”的第一个受益人。
据李女士介绍,她于6月12日在康宁路上一家美容院购买了一张美容卡,有效期为一年,可以享受48次的美容护理服务,价值1440元。10月4日,李女士打算到美容院做护理,不想美容院已经人去楼空。李女士的年卡办理后只使用过9次,还剩下39次的服务费,共计1170元。李女士经过打听得知,美容院趁着黄金周期间从四方区搬到了李沧区。李女士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美容院负责人,以店方搬到李沧离家远为由,要求店方将卡里剩余的1170元钱全额退还,却遭到了店方的拒绝。李女士随后向消协投诉。10月1日新实施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首次对卡式消费纠纷立下了“硬杠杠”,要求“因经营者的原因导致卡、券不能继续使用的,经营者应当将卡、券的余额退还消费者。”消协工作人员最终强制美容院将卡内剩余费用1170元退还给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