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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客遭遇
名为“免费美容”,但顾客却前后共投入8,5万余元,事后发现该美容机构根本不具有美容资质。
◆ 法院说法
该美容院不具备美容资质,应承担70%的责任,顾客未经核实就主动、盲目的支付巨款,担责30%
南京东路永安百货门口,美容导购强拉行人“免费体验”
一次免费的美容体验让施小姐先后支付了8.5万余元,而这家名为“花之容”的美颜会所却根本不具有美容资质。为此,施小姐一纸诉状将花之容美颜会所的经营者上海由莱而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昨天,黄浦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施小姐与花之容美颜会所之间的美容服务合同无效,由莱而公司退还施小姐相关费用5.95万元。
轻信免费美容拉客
根据施小姐的回忆,2007年5月16日,她路经南京路步行街置地广场。一名中年妇女拉住了她,热情地向她推销免费美容并表示还有免费的美容产品可送。经不住该妇女的软磨硬泡,施小姐跟随这名妇女来到了位于置地广场9楼的“花之容美颜会所”。
在免费体验的美容过程中,自称会所老板的宋某热情地向施小姐推荐该会所的年卡和终身卡。并称一张年卡里面包含40次皮肤护理、5次光量子及其他项目。还承诺终身卡会有更诱人的优惠,包括30年内可任意使用该店产品、享受美容瘦身等所有项目,无需另收费且不计次数,办卡3年后可退卡,每年减去1000元。在宋某的推销下,施小姐当场办理了一张3万元的终身卡,并当即以信用卡刷卡方式支付了1.5万元。5月22日,施小姐支付了第二笔钱款1.4万元。
转卡不成越花越多
此后6月至10月间,因亲戚急需用钱,施小姐多次前往该店提出转卡要求。“当时经理告诉我,转卡要先支付年费6500元并需另外支付多项费用。” 为了早日将卡转让脱手,施小姐一次次按照经理的要求往自己的终身美容卡内注入钱款,金额最小的3500元,最大的1万元。最终,施小姐投入的钱款定格在8.5万元。
一次偶然的机会,施小姐发现“花之容美颜会所” 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仅涉及化妆品销售业务等,根本不具有美容服务的资质。这时的施小姐才如梦初醒,前往派出所、消保委、工商局等部门反映情况,并最终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施小姐表示曾在“花之容”接受美容服务28次,并领取了美容院提供的12瓶化妆品赠品。但她认为,这些价值顶多5000元。花之容会所承认的确收到施小姐8.5万元,但称这些钱都是施小姐为购买化妆品支付的。
盲目付款担责三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花之容美颜会所与施小姐之间确实存在美容服务关系,但是其经营者上海由莱而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并不具有美容资质,因此双方的美容服务合同无效。由莱而公司超过经营范围从事美容服务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施小姐在没有核实被告美容资质的情况下,就主动、盲目地支付巨款,也应承担次要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 整治措施
步行街派专人
揭露免费美容骗局
南京路步行街管理办公室主任周顺国坦言,置地广场楼上美容院的拉客宰客现象确实比较严重,为了防止市民游客上当,步行街管理办公室从去年3月开始,在置地广场的底楼安放了两块大型告示牌,提醒顾客不要受“免费美容”的诱惑。同时,在开设美容院较集中的9、10、11层放置了提醒标牌,帮助不知情顾客了解“免费美容”真相。
“有的‘拉客’为了成功让顾客消费,会使用各种办法转移顾客视线,如用身体挡住提醒标牌。”周顺国透露,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步行街管理办公室每天都派出6个左右的工作人员,在步行街和置地广场楼上巡视,一旦发现有顾客被“忽悠”就会立即往他们手里递上一张说明纸,提醒他们小心上当。如遇强拉现象,也会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记者也从工商黄浦分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南京东路工商所协同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美容美发企业加强治理。向美容美发较为集中的商厦派驻协管员,进行长期固守,对消费者进行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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